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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嘉義縣民雄雙福教會 
日期:2005/07/31
講道:蔡淑壬教師
經文:約壹1:5~2:2
大綱:

*三個關鍵字眼:光、神兒子耶穌的寶血、罪

*三個錯誤思想:
 1。否認犯罪會影響與神的關係(V6)
 2。否認自己有罪      (V8)
 3。否認自己曾犯過罪    (V10)

*三個正確思想:
 1。光明團契→與神與人  (V7)
 2。承認罪,神赦罪    (V9)
 3。耶穌基督是中保、挽回祭(2:1-2)

*如何行在光明中,步驟如下:
 1。一句上帝的話
 2。與人與神有美好團契
 3。認罪悔改

*分享一句神的話,
 最近一次認罪是什麼時候?
 回去向________認罪。


~卡哇伊的感動~

認罪,是上帝的教導中我覺得最難的事之一。
在約翰一書裡,談到43次認識、33次愛,27次罪,
可見約翰在晚年的時候,多麼重視這三件事情。

我常常有很深的罪惡感,我也認罪了,可是卻依然故我?
最可怕的是,我知道它是罪,也想認它,卻沒有罪惡感?
我的身心被魔鬼攻擊嗎?我的思緒受撒旦綑綁嗎?
世俗的歡樂,讓我捨不得放下「罪」,這種感覺是美好的啊!
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
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1:9)

我深深感受到,被罪惡束縛的痛苦,
因為做了不應該的事情,我受到很大的煎熬,
我認罪過,卻很難原諒自己,
原來放縱的同時,我得付上這麼大的代價~~

向人認罪,有的時候比向神認罪還要難!
我可以把所有的話跟上帝說,對人說不出口!
但是和神的關係,是透過認罪後修補,和人何嘗不是?

我們的關係可以修補嗎?
可以,卻已不復從前。

01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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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wayi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