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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嘉義縣民雄雙福教會
日期:2005/07/31
講道:蔡淑壬教師
經文:約壹1:5~2:2
大綱:
*三個關鍵字眼:光、神兒子耶穌的寶血、罪
*三個錯誤思想:
1。否認犯罪會影響與神的關係(V6)
2。否認自己有罪 (V8)
3。否認自己曾犯過罪 (V10)
*三個正確思想:
1。光明團契→與神與人 (V7)
2。承認罪,神赦罪 (V9)
3。耶穌基督是中保、挽回祭(2:1-2)
*如何行在光明中,步驟如下:
1。一句上帝的話
2。與人與神有美好團契
3。認罪悔改
*分享一句神的話,
最近一次認罪是什麼時候?
回去向________認罪。
~卡哇伊的感動~
認罪,是上帝的教導中我覺得最難的事之一。
在約翰一書裡,談到43次認識、33次愛,27次罪,
可見約翰在晚年的時候,多麼重視這三件事情。
我常常有很深的罪惡感,我也認罪了,可是卻依然故我?
最可怕的是,我知道它是罪,也想認它,卻沒有罪惡感?
我的身心被魔鬼攻擊嗎?我的思緒受撒旦綑綁嗎?
世俗的歡樂,讓我捨不得放下「罪」,這種感覺是美好的啊!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
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1:9)
我深深感受到,被罪惡束縛的痛苦,
因為做了不應該的事情,我受到很大的煎熬,
我認罪過,卻很難原諒自己,
原來放縱的同時,我得付上這麼大的代價~~
向人認罪,有的時候比向神認罪還要難!
我可以把所有的話跟上帝說,對人說不出口!
但是和神的關係,是透過認罪後修補,和人何嘗不是?
我們的關係可以修補嗎?
可以,卻已不復從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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